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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球今亮点!税收行政复议规则38属于几级行政处罚?

日期:2023-04-04 07:55:04 来源:法师兄


(资料图)

关于税收行政复议规则38根据《征管法》、《行政复议法》和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(试行)》的规定,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。主要包括:(一)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(二)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(三)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(四)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,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(五)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(六)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(七)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(八)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(九)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(十)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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